自治區主席院士顧問聘任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null
- 2016-02-17 11:15:51
- 瀏覽(4369)
- 收藏
- 操作>>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策咨詢制度,充分發揮科技專家在政府重大決策的參謀作用,推進政府重大決策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和培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意見》的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主席院士顧問(以下簡稱“院士顧問”)。為加強對院士顧問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院士顧問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需求,在優化產業布局,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產業和產品結構優化升級,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開展戰略研究、決策咨詢和技術指導,引進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為我區產業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與建議,供政府決策參考。
第三條 院士顧問由自治區主席聘任。每屆院士顧問聘期為3年。
第四條 成立自治區主席院士顧問服務工作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負責院士顧問的服務、管理工作,在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院士顧問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確的院士顧問對接機制,將每位院士顧問落實到具體的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對接服務工作。
第六條 院士顧問工作績效的考核,重點考核在我區開展相關活動的情況,由各相關廳局根據年度開展活動執行情況,進行書面總結,總結的內容包括:院士來桂的次數、活動的內容、解決的問題及效果、合作的進展等,同時提出考核意見,報自治區院士顧問服務工作組匯總,呈報自治區主席。
第七條 各部門、單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院士顧問當年活動總結及次年活動計劃(活動計劃如有需要可臨時調整)?;顒佑媱澖涀灾螀^院士顧問服務工作組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設立自治區院士顧問專項經費,用于院士顧問來桂開展工作的費用支出。院士顧問專項經費標準按每年每位院士20萬元安排。院士顧問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